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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海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6-15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81-01173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无人机及机场等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完成,三个月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书: (2)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书; (3)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子项需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5日23时00分至2026年06月19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存储)至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保证备份响应文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②供应商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同时应对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未进行加密的自行承担泄密风险,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 ③供应商须保证备份响应文件能够正常打开,如因不能打开或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视为放弃投标。 ④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⑤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4、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及内容,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公安局
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方式:0412-322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基财富广场小区12#楼7号网点
联系方式:0412-3539999
邮箱地址:1911612666@qq.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东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3401310096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莹
电话:0412-353999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海城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海城市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23: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莹
项目联系电话0412-3539999
采购单位海城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322201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基财富广场小区12#楼7号网点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3539999
附件:
附件1文件-海城市公安局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6-23开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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