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为实现罪犯伙房安全生产采购轻质白油作为大灶燃料。
★二、轻质白油(非液腊)参数要求:
1.轻质白油(非液腊),型号为W2-80,比重为0.77,升换算为0.77公斤;
2.热值大于10000KCAL/KG(10000千卡路里/千克);
3.初馏点不低于205℃;
4.终馏点不高于245℃;
5.闪点(闭口)不低于80℃;
6.运动粘度(40℃)1.6—1.9m2/s;
7.芳烃含量不大于0.05%(m/m);
8.密度≤770kg/m3(20℃);
9.颜色(赛博特颜色号)不低于+30号;
10.硫含量不大于1mg/kg;
11.铜片腐蚀(50℃,3h)不大于1;
12.溴指数不大于50mgBr/100g;
13.水分无,机械杂质无;
14.油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无职业健康风险。
★三、卸载管理
1.卸载作业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域附近15米范围内严禁从事切割、水电焊等导致火花、高温的作业。卸载作业区域内严禁烟火。
2.运输车辆应接地并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开始卸载作业。
3.卸载作业由供应商安排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作业组进行操作。
4.卸载作业组由1名监护人、1名操作人组成,监护人全程在储罐及卸载车辆附近监护,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障作业安全,操作人负责卸载作业,并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5.卸载作业人员禁止着混纺、腈纶等易起静电服装,使用的照明灯具及其他工具应为防爆型器具,卸载作业应采用专用油罐车自卸泵(车辆自带的燃料泵)进行泵送,燃料运输车辆停放地点与燃料库保持5米以上间距。
6.卸载时使用的软管应为金属软管或内有金属丝的软管。金属软管或软管内的金属丝与两端的容器有良好的连接。软管两端使用法兰、螺纹或管箍固定,管箍固定时应至少使用两道管箍或使用快接头方式。软管应能导静电、耐溶胀,其体积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Ω。
7.卸载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8.雷暴、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卸载作业,卸载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灶具烹饪。
★四、伴随服务
1. 成交供应商负责供油期间设备及采购人储油罐和输油管路的日常维修维护,提供良好服务,保证储油罐和输油管路正常使用,确保管路畅通,无漏油、渗油。如因维护不当造成的管路故障,如漏油、渗油、无法点火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进入监狱内的车辆及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服从安排,遵守监狱保密规定。
★五、相关要求
1. 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要求
(1)运输车辆(至少1台)
a.运输车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专用槽罐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使用登记证或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定期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使用登记证或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定期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承租车辆还须提供承租合同/运输协议(扫描件)并体现运输车辆信息,行驶证所有人应为供应商或出租人,车辆喷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车辆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携带专用的安全设备、清洁容器和消防设备。
b.车辆外观和车组内部及货箱内部清洁无污染,油箱无加油口漏油、漏气、渗油现象。
c.车辆定期维护、维护记录完整真实、维护和修理及更换配件按规定程序实施。
(2)驾驶人员(至少1人)
a.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承租车辆还须提供承租合同/运输协议(扫描件)并体现驾驶人员信息,装卸作业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b.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嚼好。
c.有至少3年以上的货车驾驶阅历,有成品油运输阅历更佳。
d.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烟草制品,在行驶途中不得吸烟。
e.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乏驾驶、不得酒驾,严禁酒后驾车。
(3)押运人员(至少1人)
押运人员需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资格证,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须按时提供《无犯罪证明》。
2.供货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检,交付产品应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否则不予验收,合同期内随机检测不少于4次,抽检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运输存储此类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需承担一切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六、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送货时间: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批次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并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轻质白油”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当批次货款。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结算价款=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按月支付,最终数量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开发票通知5日内,将纸质发票及验真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票据,导致无法支付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材料费用、运输、保险、人工、材料、检测、税金、人员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照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及售后。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执行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内容。如供应商未承诺,视为不能提供相关服务。如供应商承诺后未按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及售后的,属于在谈判时向采购人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企业以后的投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所有货物的装卸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装卸,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在合同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
5.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标明所投所有产品的产地、品牌或厂家、规格或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供应商如若中标,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所投产品进行供货。响应文件中也可附图片、说明书、合格证明、认证证书等资料予以补充说明。
7.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付款并退货,中标方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供应商应保证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提供劣质产品,虚报、欺瞒采购人等情形,采购人将拒绝付款并退货,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签合同自动解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应与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相一致。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实际使用需求。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退回产品,货款不予支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如个别参数为某一品牌所独有,则不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采购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内容中“★”项属于实质性的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响应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