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BB****SQCGC****
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项目第*包开启共*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审其中*家供应商初审不通过;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第*包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推选为成交候选人,第*包剩余有效合格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本项目第*包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双(采购人)、马海月(项目负责人)、沈庆吉
电话:****-*******、****-*******
附件信息:
- 延吉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终止公告)
- 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关于长春市九台区乡村振兴项目农机采购项目的终止公告
- 福建省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建省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四(灭火类)+终止公告
- 福建省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建省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五(山岳水域类)+终止公告
-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关于2025-2026学年苏州市姑苏区中小学生体检项目的终止公告
- 延吉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终止公告)
- 2025年度中国美术馆展陈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展览展陈展示设备废标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2026-2027年度电路网络接入服务采购项目(信号控制、非现场执法、道路监控)的废标公告
- 交通警卫带道车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吉林经济贸易学校教学能力比赛提升服务建设项目的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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