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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6-03-2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6-211400-00408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显辉体育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100号楼4单元501

中标(成交)金额:425,000(元)

评审总得分:8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C06040100体育组织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辽宁省通过强化体育旅游赛事引领,全力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这一赛事不仅将充分展示辽宁葫芦岛市的自然风光与生态优势,还旨在通过艺术体操比赛这一体育项目,吸引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参与,不断引客入葫,增强葫芦岛市体育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运营服务商的资格、赛事接待、赛事安保等要求 (一)、运营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运营服务商的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体育竞赛组织的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参赛人员规模、场地及时间要求 1.艺术体操比赛参赛人数300人左右,拟定天数5天左右(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执裁技术官员:拟定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按各竞赛项目的秩序册人数确定;各竞赛项目委员会的官员按照省体育局核定的人数确定。(26人左右) 3.比赛场地:葫芦岛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赛事接待费用 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葫芦岛市实际情况由运营商承担的费用如下: a、食宿费。 1.运动员。在编人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30元。其中,伙食费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8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由大会承担。 2.执裁技术官员食宿标准每人每天标准为230元,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为单间,裁判员为标间(包含驻地、场地饮用水)。由大会承担。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标准为280元。其中,食宿费每人每天230元,交通等费用50元,(需要运营服务商提供食宿服务的,此项费用直接交给运营服务商,不在本次赛事报价范围内)。 大会会期以外,运动员、执裁技术官员、代表团团部人员提前到会或延期离会的食宿费用自理。 6.运营商应与组委会提供的定点酒店进行协商合理安排好参赛人员的食宿问题。 b、差旅费。 1.各竞赛项目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仅指乘坐火车、客车费用),大会组委会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代表团(队)、特邀代表、参观人员、新闻记者等的差旅费自理。 C、执裁技术官员酬金。 1.根据所担任的裁判员职责与级别给予不同酬金。技术官员每人每天300元、裁判长每人每天 300 元;副裁判长每人每天 24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200元;大会根据以上标准,按照核定人数及实际天数,按酬金费用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如邀请省外国家级裁判(2-3名)需按照

服务要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二、运营服务商的资格、赛事接待、赛事安保等要求 (一)、运营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运营服务商的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体育竞赛组织的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参赛人员规模、场地及时间要求 1.艺术体操比赛参赛人数300人左右,拟定天数5天左右(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执裁技术官员:拟定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按各竞赛项目的秩序册人数确定;各竞赛项目委员会的官员按照省体育局核定的人数确定。(26人左右) 3.比赛场地:葫芦岛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赛事接待费用 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葫芦岛市实际情况由运营商承担的费用如下: a、食宿费。 1.运动员。在编人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30元。其中,伙食费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8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由大会承担。 2.执裁技术官员食宿标准每人每天标准为230元,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为单间,裁判员为标间(包含驻地、场地饮用水)。由大会承担。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标准为280元。其中,食宿费每人每天230元,交通等费用50元,(需要运营服务商提供食宿服务的,此项费用直接交给运营服务商,不在本次赛事报价范围内)。 大会会期以外,运动员、执裁技术官员、代表团团部人员提前到会或延期离会的食宿费用自理。 6.运营商应与组委会提供的定点酒店进行协商合理安排好参赛人员的食宿问题。 b、差旅费。 1.各竞赛项目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仅指乘坐火车、客车费用),大会组委会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代表团(队)、特邀代表、参观人员、新闻记者等的差旅费自理。 C、执裁技术官员酬金。 1.根据所担任的裁判员职责与级别给予不同酬金。技术官员每人每天300元、裁判长每人每天 300 元;副裁判长每人每天 24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200元;大会根据以上标准,按照核定人数及实际天数,按酬金费用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如邀请省外国家级裁判(2-3名)需按照全国比赛标准发放劳务费及交通补助费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四)、其他费用 a、耗材费用 1.器材、器械、设备:具备符合竞赛标准使用的比赛和训练用场地、专用设备、电子计分系统、录像审议回放系统。 2.颁奖现场布置:比赛展板、领奖台、颁奖音响、麦克风等设

服务时间:根据磋商文件要求2026年03月30日-2026年4月30日

服务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辽宁省通过强化体育旅游赛事引领,全力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这一赛事不仅将充分展示辽宁葫芦岛市的自然风光与生态优势,还旨在通过艺术体操比赛这一体育项目,吸引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参与,不断引客入葫,增强葫芦岛市体育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运营服务商的资格、赛事接待、赛事安保等要求 (一)、运营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运营服务商的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体育竞赛组织的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参赛人员规模、场地及时间要求 1.艺术体操比赛参赛人数300人左右,拟定天数5天左右(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执裁技术官员:拟定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等按各竞赛项目的秩序册人数确定;各竞赛项目委员会的官员按照省体育局核定的人数确定。(26人左右) 3.比赛场地:葫芦岛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赛事接待费用 按“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葫芦岛市实际情况由运营商承担的费用如下: a、食宿费。 1.运动员。在编人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30元。其中,伙食费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8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由大会承担。 2.执裁技术官员食宿标准每人每天标准为230元,技术官员、裁判长、副裁判长为单间,裁判员为标间(包含驻地、场地饮用水)。由大会承担。 3.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标准为280元。其中,食宿费每人每天230元,交通等费用50元,(需要运营服务商提供食宿服务的,此项费用直接交给运营服务商,不在本次赛事报价范围内)。 大会会期以外,运动员、执裁技术官员、代表团团部人员提前到会或延期离会的食宿费用自理。 6.运营商应与组委会提供的定点酒店进行协商合理安排好参赛人员的食宿问题。 b、差旅费。 1.各竞赛项目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仅指乘坐火车、客车费用),大会组委会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代表团(队)、特邀代表、参观人员、新闻记者等的差旅费自理。 C、执裁技术官员酬金。 1.根据所担任的裁判员职责与级别给予不同酬金。技术官员每人每天300元、裁判长每人每天 300 元;副裁判长每人每天 24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200元;大会根据以上标准,按照核定人数及实际天数,按酬金费用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2.如邀请省外国家级裁判(2-3名)需按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于红、王春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 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中央商务区体育场七号门办公区

联系方式:0429-329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小区93-13B门市

联系方式:0429-309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昊

电 话:0429-3094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更正)-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显辉体育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png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艺术体操比赛运营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5: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于红、王春艳
总成交金额¥42.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昊
项目联系电话0429-3094333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采购单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中央商务区体育场七号门办公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9-3296611
代理机构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小区93-13B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3094333
附件:
附件1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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