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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宣传活动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重大宣传活动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3-18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6-210000-04368

项目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供应商名称:方圆(沈阳)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8号44层380号

中标(成交)金额:493,931(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服务类

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C06020400音像制作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围绕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重大宣传活动开展,核心包含六大类: ★1.协助完成日常重要活动影像拍摄等工作。 ★2.负责楼宇电视等公共区域传播平台发布内容制作,每周至少1期 ★3.负责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的平面海报制作。 ★4.协助完成省检察院宣传视频片的制作约。 ★5.协助完成重大工作新闻稿件的采编并在主流媒体发表。 ★6.协助完成省检察院其他重要宣传活动。

服务要求:1.需全面响应采购文件 6 项实质性服务需求,无任何负偏离,按要求完成全部宣传服务相关工作。 2.楼宇电视等公共区域传播平台内容,每周至少完成 1 期制作,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成品。 3.影像拍摄、视频制作、海报设计、稿件采编等工作,需贴合检察工作主题,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检察正能量,符合采购人宣传定位。 4.重大工作新闻稿件采编后,需推动在主流媒体成功发表,完成宣传落地;各类宣传物料需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完善,直至验收通过。 5.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响应服务需求,及时配合完成日常及突发重要宣传活动的相关工作,保障服务时效性。 6.服务过程中需保证成果质量,素材无剽窃抄袭,视频、海报等成品符合行业通用制作规范及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影像拍摄画面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宣传素材使用要求; 2. 传播平台内容、平面海报、宣传视频片需主题鲜明,贴合检察职能,弘扬法治与检察精神,传播正能量; 3. 新闻稿件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主流媒体刊发标准并成功发表; 4. 所有宣传成果需满足采购人审核要求,若存在问题需按要求及时整改; 5. 整体服务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约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曹新珠、郭靓靓、马大鹏(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协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3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崇山东路46号甲

联系方式:024-86686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联系方式:024-31140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秋萍

电 话:182040718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重大宣传活动服务3.6.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供应商名称:方圆(沈阳)传媒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重大宣传活动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6: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曹新珠、马大鹏、郭靓靓
总成交金额¥49.393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秋萍
项目联系电话18204071851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崇山东路46号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668615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2甲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140330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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