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昌桥乡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5094
二、项目名称:泾县昌桥乡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谷嘉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附属楼4号
成交金额:壹佰万零壹仟玖佰陆拾元壹角伍分(1001960.15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万零壹仟玖佰陆拾元壹角伍分(1001960.15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昌桥乡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泾县昌桥乡昌桥村,本工程包括拆除路面、人行道板安砌、水泥混凝土铺设、新增驳岸挡土墙约390米、启闭机2台、闸门2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戴喜芝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234222215623)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明旺、高声明、俞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干收取。
2、金额:1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昌桥乡街道、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联系电话:13865483760、15240132556。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昌桥乡街道
联系方式:1386548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联系方式:15240132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金工
电话:13865483760、15240132556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项目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泾县昌桥乡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01日 17:25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董明旺、俞健、高声明 |
| 总成交金额 | ¥100.19601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舒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65483760 |
| 采购单位 | 泾县昌桥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泾县昌桥乡街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654837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40132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