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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3-DXSJ-C2025-0018

二、项目名称: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常州金坛园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20413MA1NP5L460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97号92.53(均分制)65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坛区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金坛区人民法院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及管理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1+1+1(自通知中标人正式进场起),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期满后,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向荣、杨志群(采购代表)、窦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最高限价的8.55‰计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王骞

联系电话:18118356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901、903室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519-827981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话:0519-827981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JSZC-320413-DXSJ-C2025-0018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金坛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7:0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颜向荣,杨志群,窦洪波
总成交金额¥65.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项目联系电话0519-82798174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11835661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901、9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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