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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5年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图斑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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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年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图斑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标段编号:EP-SZCG*******A

标段名称:宿州市****年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图斑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号方中大厦*楼A·B座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年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图斑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适应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改进核查方式,加强技术保障,经研究决定,选择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市级核查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对各县区、园区上报的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和自然资源督察成果进行核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核查任务。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要确保核查后提交和反馈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我市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和自然资源督察成果的精确性和真实性。

服务要求:*.该项目工作任务为宿州市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和自然资源督察市级核查技术服务:

(*)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工作)数据审核及反馈:对****年度自然资源部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下发的图斑和省自然资源厅按月度提取下发后各地调查监测推送的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图斑,按照以下要求承担各县区、园区提交的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工作)成果的审核、复核、反馈及系统录入。根据下发我市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图斑数量,按照总量***%的比例进行内业数据审核,并根据内业审核情况开展外业实地抽查(重点抽查已拆除整改违法类和其他类图斑),保障核查车辆。同时将核查情况反馈相关县区、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审核反馈问题的修正情况并组织复核,形成半年核查报告和年度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上报市自然资源保护中心,由市自然资源保护中心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审核成果进行抽核验收。

(*)自然资源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具体以合同服务期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准。

(*)其他: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与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相关的其他任务。

*.工作要求:

该服务项目主要按季度对各县区、园区卫片执法(遥感监测执法)成果进行审核和按年度自然资源督察成果进行审核。通常情况下,合同服务期内人员不得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上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方可调整。该服务项目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测绘业务等相关知识,对审核人员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技术服务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审核中部分数据较为敏感,项目组人员需具有一定的保密意识,技术服务单位审核的相关数据除反馈给定点服务的县区、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外,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合同服务期结束,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服务期内产生的数据进行清理,并接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

*.技术标准:

《安徽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指南(修订版)》和《年度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方案》,如后续国家、省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印发有关政策文件,参照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

(*)工作范围

该项目工作范围为宿州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市本级、砀山县、萧县、埇桥区、灵璧县、泗县、经开区、宿马园区、高新区。

(*)工作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需安排*-*名业务人员驻市自然资源保护中心工作,遵守工作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思远(组长),骆建启,刘兆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栋*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闵浩、吴雪

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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