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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5-073)成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5-073)成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5-073)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PHKJ-2025-07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成交金额(万元)评审得分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富堤路58号103911201056877179554022-8636572872.93139293.66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供应商名称评审报价(万元)评审得分
1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2.93139293.66
2天津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2.85507270
3天津韵升食品商贸有限公司72.9216460.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服务类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以自助模式、简易套餐模式全年为干警提供餐饮服务。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林立峣,边宇采购人代表:郑淑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09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计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17号
联系方式:022-6911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联系方式:022-8523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源
电 话:022-8523176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8: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林立峣,边宇
总成交金额¥72.93139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源
项目联系电话022-85231760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69116118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523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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