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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司法局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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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淅财单一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XCX************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服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南阳市张衡东路***号***,***.**评审价格:******元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项目***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服务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强学兵(组长)、王新征、赵旭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了实现无缝对接,达到兼容性、加密性及后期维护的便利,以及保证接口服务的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系统内线上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系统内线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B 地 址:淅川县金河镇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淅川县丹江大道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永杨路*号永和大厦*幢****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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