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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小型车社会化考场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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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B****WHCGJ***-重*

二、项目名称:*******年小型车社会化考场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五河县红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小圩镇大圩村***号

成交金额:***元(科目二**.**元/每考试人次,科目三**.**元/每考试人次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科目二**.**元/每考试人次,科目三**.**元/每考试人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小型车社会化考场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择优选择*个小型车社会化考场,承担对蚌埠市五河县小型机动车驾驶员各科目的考试,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年(合同按*+*签订,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红艳(组长)、吕楠、陈海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谈判文件约定收取,**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五河县***县道东**米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五河县金域蓝湾**号楼外铺*-**商铺

联系人:许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海波(采购人)、许艳(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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