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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类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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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信息类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佛路文汇大厦**楼****室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信息类终端维保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保障全院信息终端、办公设备等正常运转,为实现降低整体成本、简化服务流程、完善报修管理和资产管理系统等目标,有效提高科室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等。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华、郑姗姗、方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皋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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