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低空+林业资源保护”无人机飞防项目(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宣城市“低空+林业资源保护”无人机飞防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C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低空+林业资源保护”无人机飞防项目(第*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宣城宛新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宛陵科创城 * 号综合楼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 宣城市“低空+林业资源保护”无人机飞防项目(第*包) | 满足宣城市“低空+林业资源保护”无人机飞防项目(第*包)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包括的:项目概况、服务需求、报价要求等内容 | ***日历天 | 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 我公司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菲菲、程爱红、傅明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主任、刘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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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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