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档案馆数字化系统及设备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5WHCGC1071-重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档案馆数字化系统及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25号
成交金额:48.430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3.92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9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五河县档案馆数字化系统及设备购置项目 服务范围:对标《安徽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皖档发〔2024〕3号),在局域网平台,对现有档案综合管理平台的缺失功能进行升级,同时搭建“电子阅览室系统”,提供来馆查档单位或个人的自助查档服务;搭建“电子档案保全系统”,对电子档案数据提供长久安全保存措施。在互联网平台搭建“互联网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实现在线抓取新闻、重要领导、重大活动等图片、文字、视频资料,并通过规范性整理、加工,形成多媒体档案。为局域网新增应用系统配备服务器、下一代防火墙、日志审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霆(评审组长)、廖成赟、李邦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柒仟肆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档案馆
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五河县档案馆)
联系人:徐精玲
联系方式:0552-5053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
联系人:高成美
联系方式:18905525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精玲(采购人代表)、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5053662(采购人代表)、18905525209(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五河县档案馆数字化系统及设备购置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五河县档案馆(中共五河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10:10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邦坤,胡霆,廖成赟; | ||
| 总成交金额 | ¥48.43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精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2-5053662 | ||
| 采购单位 | 五河县档案馆(中共五河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五河县惠民路8号(五河县档案馆)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2-505366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56584622 | ||
客服QQ:
1216296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8:00
邮箱:
1216296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