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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8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洛直政采磋商(2025)0185号-1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河南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半坡店乡乡政府院内1,317,229.73评审总得分:89.95分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90日历天郭玉明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豫 241131337332
三、评审专家名单
蔡丽朋(组长)、柳晔、赵利梅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2,22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六室。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4.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监管部门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1-65808425。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区展览路 262 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369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东青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A302室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36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36618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9: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蔡丽朋(组长)、柳晔、赵利梅
总成交金额¥131.72297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9-63236618
采购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洛阳市区展览路 262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9-63369710
代理机构名称洛阳东青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A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9-63236618
附件:
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2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附件4评标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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