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宁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2-SYZB-C2025-0110
二、项目名称:2025年天宁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412MA1MJGDA0K |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天安数码城16幢1208室 | 86.67(均分制) | 3648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青岛鲁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214MAE1800W9B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702号52号楼06号网1层 | 87.49(均分制) | 7247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2025年天宁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天宁区要求开展01包:服务内容包含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审核、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及维修、维保期间自动站监测设备的水、电、空调、通讯(电信光纤或无线)维修费用,监测数据的质控、审核、分析、预警、评估等,对三个站点进行全托管维保服务。维护维修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02包:服务内容包含为天宁区7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维保,内容包括:耗材、备件、标气、仪器、辅助设备的维修、备机的提供及维保期间自动站监测设备的水、电、空调、通讯(电信光纤或无线)维修费用、监测设备的保养、监测数据的质控、审核。维护维修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服务要求: 01包: 1.根据工作内容,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包含表3所列各部分工作的费用(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各部分工作费用): 表3报价应含工作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仪表配件供应渠道。成交供应商应列明在线监测仪器运营期间各项费用的预算开支。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站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包括应急事故处理方案等)。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响应时间、内容和技术保障。 3.在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不论何时,成交供应商都须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不论何时,成交供应商无权将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4.成交供应商须配置充足的水质自动站的分析仪表备用机,在水质自动站仪器仪表发生故障且48小时不能修复时,须用备机替代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站常规五参数(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水温)的便携式仪器(中标后明确提供),并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考核。成交供应商具备试剂配制、标样考核(成交供应商自控)及比对分析能力要求。 5.水质自动站的运维管理要求 在运行维护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站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5.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气体和标样,并承担相应费用。 5.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5.3成交供应商应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 5.4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01-2019)、《超声波流量计》(SL 337-2006)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工作。 5.5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6.及时排除在线分析仪器出现的故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4小时内响应。如48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须通过更换备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现场快检等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须开展水体溯源排查的,排查过程中所需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一些关键维护,包括贵重消耗件的更换,需与采购人沟通确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运行维护期间,成交供应商负责水质自动站的水、电、通讯(电信光纤或无线)维护维修工作,承担水电通讯等费用;负责配套设施(包括空调、站房照明、深井水相关设施等)的维护维修更新及费用。 8.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和性能测试工作,每天至少两次数据调用监控,每周对各水质自动站至少一次现场巡查,每两周至少一次仪器校准和标准溶液自查测试,每季度自行开展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每两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大修。配合采购人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9.保证站房内外和机柜内外的清洁,整齐。 10.认真、及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汇总各水质自动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采购人,该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的依据之一,内容包括:每日运行数据监控统计表、现场维护记录、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每月运行情况、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仪器质控统计表等。 11.运行维护期间,委托成交供应商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站房及其配套设施、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12.在委托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保护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防、抗拒外部因素造成资产损害,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上报相关情况。 13.成交供应商须全面承担水质自动站资产的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安全保卫、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凡是由于保卫保管疏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必要时采购人要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14.保证水质自动站数据传输的通讯正常,须预留无线传输模式;配合采购人完善数据的集成接入。 15.协助采购人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16.成交供应商须确保运维人员的相对固定,人员频繁调动、缺乏熟练的运维人员都将视为管理制度混乱而扣减运维费用;节假日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值班人员,保证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 17.采购人根据管理要求和运维服务成效考核的情况,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适当增加车辆和人员。 18.切实按照《常州市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运营水质自动站进行管理。 02包: 1、总体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在常州市范围内设立固定服务点或办事机构,派驻至少 2 名运维人员,要求大专学历及以上,从事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运维上岗证,具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现场维护经验,熟悉系统和常规六参数等各类仪器的日常操作,有能力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对监测数据分析的能力。实际上岗的运维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息一致,须在常州市范围内驻场运维。运维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1.2 不论何时,供应商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传递 任何监测数据。 1.3 服务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供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委托运行维护及管理的 全部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和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 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资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4 上级发布新的政策规范,工作要求会作相应调整;其他未明确的要求,根据实 际运维工作确定,供应商必须服从安排。 1.5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明确维护方法、 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1.6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管理方案,明确质量控制的方法、周期、内 容及技术保障。 1.7 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数据审核方案,明确数据审核的方法、技术保障及管 理措施。 2、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2.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工作。 2.2 每天远程查看数据采集情况,必要时远程查看数据与仪器运行状态,分析监测 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每周一次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3 气态监测仪运维 (1)检查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 (3)检查仪器数据采集仪和平台数据是否一致。 (4)每周一次检查保护范围内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情况。 (5)每周一次更换监测仪器的采样颗粒物过滤膜。 (6)每周一次进行零点及标点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校准,并对仪器的状态进行记录。 (7)每周一次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并对数据进行备份。 (8)每季度一次采样管路进行清洗。 (9)每季度一次进行流量及精密度、准确度检查。 (10)每季度一次进行多点线性检查。 (11)半年一次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12)每年一次更换标气。 (13)每年一次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线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精密度、准确度检查,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4 颗粒物监测仪运维 (1)每日检查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2)每日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 (3)每日检查仪器数据采集仪与平台数据是否一致。 (4)每周一次详细检查仪器各项参数包括温湿度、流量以及报警状态,纸带剩余情况。 (5)每月一次对采样切割头进行清洗。 (6)每月一次对仪器流量进行校准。 (7)每半年对采样管路进行清洗。 (8)每年用标准膜进行校准质量。 (9)每年对泵进行大保养(泵膜更换、碳刷更换)。 (10)每年一次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5质量控制 (1)供应商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控工作并有相应记录。 (2)供应商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并保持与采购人使用的标准物质来源一致,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2.6运维记录 (1)根据采购人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运维记录表,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可溯源,记录表包含但不限于:巡检记录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设备校准记录表、多点线性校准记录表、钼炉转化率记录表、标准物质使用记录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类表格格式,用于体现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2)更换耗材及备件、维修设备等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信息完整。 (3)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运维记录表,记录表上须有运维人员的签名;提交气站运维月度报告,陈述气站的运行状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4)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应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5)各种记录表格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2.7数据审核 (1)供应商应每天至少四次在采购人的数据监控平台上查看监测数据,对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 (2)供应商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相关环境质量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数据二级审核,对数据的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规则,内部数据审核制度和数据复核以及运行服务相关视频、日志、关键参数日常审核等内容进行有效实施和管理。 2.8耗材及备件更换 (1)耗材及备件均有成交供应商提供。 (2)应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制订耗材的更换周期。主要耗材及备件的更换要求参考表 2,其他耗材及备件根据仪器具体情况确定。所有耗材及备件做到定期更换,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9硬件配备 (1)供应商应配备用于本运维项目所需基本工具和(SO2、NOX、CO、O3、PM2.5、PM10)备机。 (2)供应商应提供运维质控所必备的手机(安卓系统)、平板(安卓系统)等移动设备以安装相应的质控管理软件。 2.10 故障处理 当空气自动站数据异常或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如需使用现场快检设备开展周边环境溯源排查的,排查过程中所需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排查情况及时反馈采购人。如为仪器设备问题,及时开展维护,如故障无法及时排除,需更换备机的,对故障处理过程应有相应记录。 2.11 其他要求 (1)供应商站房内部环境整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供应商应检查供电、通讯、防雷、消防、安全、空调等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每年对站房、监测设备及电源的防雷检测。 (3)供应商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3、管理目标 3.1常规六参数自动监测仪,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应保证系统数据二级审核后有效率应达到90%以上(以小时均值计)。污染物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如下: (1)SO2、NO2、PM10、PM2.5、NOx等5项因子,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2)SO2、NO2、CO、PM10、PM2.5、NOx等6项因子,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的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3)O3等1项因子,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 (4)SO2、NO2、CO、O3、NOx等5项因子,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来甲、邱德斌、谭印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01包服务费:5472元。
02包服务费:1087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促中心1325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519-69661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19-88818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话:0519-888182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天宁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维保服务项目 | ||
| 品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天宁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17:06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邱德斌,谭印月,张来甲 | ||
| 总成交金额 | ¥108.958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88818292 |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促中心1325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135795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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