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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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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磋商(****)****号-********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励水(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月季街***号*栋**层*号***,***.**评审总得分:**分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年新安县石井镇香头庙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日历天杨永光川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维杰、徐红杰、李小*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新安县石井镇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号*号楼B座*层***、***室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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