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禹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SQCGC***
二、项目名称:****年禹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鑫皖广场A栋**层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蚌埠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年禹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涉及五淮村、立新村、白衣村三个行政村,其中新建面积约*.**亩,改造提升面积约*.**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计划工期***日历天。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监理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杰(组长)、代春节、李首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勇民(采购人),宁玉斌(项目负责人)
电 话:****-*******(采购人)、****-*******(项目负责人)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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