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榔桥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幢**号
成交金额:**********元*角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角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包括原运动场拆除,新建人造草坪足球场约****平方米、塑胶跑道约****平方米、排水沟及涵管、公厕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周华圣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余刚、曾凡成、王先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以下(含****元)×*.*%+(中标价-***)*元×*.*%]×**.*%计取;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榔桥镇榔桥路**号、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栋***室,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榔桥镇榔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金工
电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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