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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0201]DSGCGL[CS]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齐齐哈尔龙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便道46-1号449,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类(齐齐哈尔龙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并对检查检修的故障免工时费,如保养更换机油三滤、防冻液、玻璃水雨刮片、助力油、刹车片、变速箱油等。 (二)中标供应商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能在工作时间半小时,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中标供应商需具备派驻维修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去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修车服务。修车必要设备需由中标供应商自备。 (四)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五)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汽车配件、耗材进货台账制度,使用配件和耗材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六)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工时内完成,中型维修3天内完成,整车大修时间不超过7天,总成大修不超过10天。 (七)车辆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30日内),若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中标供应商应为车辆大修提供一年质保期,在此期间车辆返修费用由修理厂家承担。 (九)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优先免费返修。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汽车小修、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十)特殊情形的车辆维修服务的有关规定: 1、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其约定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或供应商指定维修企业(4S店)进行维修保养; 2、发生故障的车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中标供应商处进行维修;如中标供应商无能力维修的应出具书面证明,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到中标供应商以外的维修处进行维修; 3、采购人有能力自行维修的车辆,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由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 质保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由于采购人人为因素除外)。经济损失按事故大小按有关法定标准执行。 (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规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根据通过计量认证的计量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四)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其他要求: 供应商具有维修厂址、专用设备。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3月31日(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由于采购人人为因素除外)。经济损失按事故大小按有关法定标准执行。 (三)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规定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根据通过计量认证的计量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四)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49,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统洋(采购人代表)韩春秀果尹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每包成交价格的1.5%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各包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0.6736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评审价格最终报价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备注
齐齐哈尔龙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0.673.0010.0093.67449,100.00449,100.0011
龙沙区圣邦进口汽车修配厂通过通过77.673.009.9990.66449,600.00449,600.0022
齐齐哈尔达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9.672.009.9961.66449,700.00449,700.0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617号

联系方式:2486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德尚齐齐哈尔市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二0三东街17号

联系方式:1566317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663179108

德尚齐齐哈尔市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
品目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齐齐哈尔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谷统洋,韩春秀,果尹弘
总成交金额¥44.9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663179108
采购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6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486188
代理机构名称德尚齐齐哈尔市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二0三东街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63179108
附件:
附件1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2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齐齐哈尔龙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3开标记录表.zip
附件4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磋商文件(2025101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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