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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樱桃防雨大棚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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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年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樱桃防雨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新安政采磋商(****)****号-********年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樱桃防雨大棚建设项目河南州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罗岭乡玄沪街农商银行二楼***室***,***.**评审总得分:**分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年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樱桃防雨大棚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日历天杨旭豫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吕冬红、杨新全、游红波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新安县磁涧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洛阳软件园*号楼****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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