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CS]2026006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北京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6号 | 1,965,000.00元 | 96.6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服务类(北京颐豪酒店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 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 车辆驾驶服务内勤服务 | 详见后附供应商响应文件 | 一年 | 年 | 详见后附供应商响应文件 | 1,96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一平 |
| 评审专家: | 徐秀瑛、邹瑞清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两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厦采协指〔2020〕3号文)不低于10%的比例下浮予以收取,下浮后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20%;(100万元,500万元],0.64%;(500万元,1000万元],0.36%;(1000万元,5000万元];0.20%。(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3)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4)服务项目非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5)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343001040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3.075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6号
联系方式:010-8211630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81号21层A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33760、2226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靖、黄建、郑莹莹
电话:0592-2229571、2233760、2226736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0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市驻京办接待服务保障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 15:22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一平,徐秀瑛,邹瑞清 | ||
| 总成交金额 | ¥196.5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晓靖、黄建、郑莹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2229571、2233760、2226736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821163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滨南路81号21层A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2233760、222673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颐豪酒店有限公司).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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