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6-210000-08009
二、项目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1号
中标(成交)金额:277,000(元)
评审总得分:99(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
供应商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中标(成交)金额:33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58(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法律服务
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2.5(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中标(成交)金额:65,000(元)
评审总得分:9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包号:001(C23030000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受省金融管理局委托,对指定地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使用、业务开展、接受监管等方面依法合规性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监管建议。
服务要求:一、现场检查对象:典当行189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共199家机构的一半(具体以现场名单为准)。二、检查时限及区域: 1.检查时限:参检机构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公司运营管理、配合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对参检机构资金的检查延伸至2026年现场检查当日。 2.检查区域: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市的参检机构。三、检查核定类别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精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参检机构运营状况实施常规性检查的同时,重点排查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严重违法金融活动,以及可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一)现场调阅参检机构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业务合同、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账、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等资料。(二)与参检机构股东、高管和员工谈话,抽访企业客户。(三)借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企查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渠道,全面采集参检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宣传广告、社会yu情等方面情况。(四)根据检查需要,会同市、区(县)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走访市场监管、信访、公安、处非、法院等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取证。相关要求:(一)供应商应针对每家现场检查对象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工作组,明确组长及成员职责分工,确保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对参检企业资金来源及运用进行检查。项目期间指派专人(1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的对接工作。(二)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采购方现场检查总体工作安排,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及时实施检查,保障服务团队相对稳定。严格审核现场检查材料,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形成完整工作底稿和检查文书。无法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须再次进场直至完成检查工作。供应商应组建审核小组,对各检查工作组的工作底稿、检查文书和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认定事实清楚、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标准一致。(三)现场检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应包括现场调阅资料、谈话问询、调查取证、制作工作底稿、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参检机构的单户《现场检查报告书》、以及四类机构分行业汇总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逐户整理装订现场检查工作档案等步骤。对全部现场检查对象的进场实施及撰写单体《现场检查报告书》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逐户整理装订现场检查工作档案工作,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将检查工作档案及《现场检查报告书》原件送至采购人处。(四)供应商对检查对象编制的《现场检查报告书》(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六)为确保项目实施,项目服务团队应保证项目组长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不包含项目总负责人),拟派人员具有注册会计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C23030000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典当行189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共199家机构的一半(具体以现场名单为准)。1.检查时限:参检机构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公司运营管理、配合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对参检机构资金的检查延伸至2026年现场检查当日。 2.检查区域:沈阳、抚顺、丹东、锦州、铁岭、朝阳、盘锦市的参检机构。
服务要求:受省金融管理局委托,对指定地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使用、业务开展、接受监管等方面依法合规性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监管建议。典当行189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共199家机构的一半(具体以现场名单为准)。1.检查时限:参检机构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公司运营管理、配合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对参检机构资金的检查延伸至2026年现场检查当日。 2.检查区域:沈阳、抚顺、丹东、锦州、铁岭、朝阳、盘锦市的参检机构。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法律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受省金融监管局委托,协助开展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机构现场检查结论和处置工作出具法律意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同意,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媒体发布监管公告或履行法律送达服务。
服务要求:(一)协助开展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和现场取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机构现场检查结论和清理排查处置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建议并承担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媒体发布监管公告等工作。 (三)对存在失联、空壳、拒检线索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直接检查、出具法律意见、对个别机构文书履行法律送达服务。 (四)对违规机构现场检查取证和案卷底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一)现场调阅参检机构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业务合同、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账、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等资料。(二)与参检机构股东、高管和员工谈话,抽访企业客户。(三)借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企查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渠道,全面采集参检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宣传广告、社会舆=yu情等方面情况。(四)根据检查需要,会同市、区(县)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走访市场监管、信访、公安、处非、法院等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取证。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法律顾问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草案; 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日常驻场法律服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服务要求: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工作的法律业务需求; 3.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执业律师团队为我局提供服务,并确定1名驻场律师每周不少于1天在我局协助处理日常涉法事务,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指派的律师均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6.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7.具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经验。熟悉诉讼、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冯英志、罗诗瑶、金楠(包组编号:001,002,003,00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法律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联系方式:024-8690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王磊、马丽君、邹强
电 话:024-315134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3.27 (澄清版一)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信达-0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