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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YX-2026-003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陕西尚勤雅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综合评分法633,800.00元88.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尚勤雅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餐饮服务食堂外包服务一、服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食材、人工、服务费、管理费等; 2.每天须准备早午两餐,特殊情况双方沟通解决,就餐品种标准(可高于该标准): (二)早餐品种: 1.四种小菜(凉热根据季节或需求搭配,应包含一种荤菜); 2.一种稀饭或特色汤品; 3.每餐需供应鸡蛋、牛奶、点心; 4.主食两种,粗粮小吃一种。 (三)午餐品种: 1.套餐形式,以家常菜、地方特色面食为主(米饭或面食轮流供应),菜:五种(二荤三素),每周至少提供两餐健康餐,健康餐品不少于三样。 2.主食两种,含粗粮一种。 3.每顿备有汤粥。 4.午餐配有水果和酸奶。 5.要求回民单灶。 (四)采购目标: 1.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提供配餐场地(包括配送现场的水、电、天燃气),现场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保障甲方80人就餐需要。 2.为本院干警提供安全、健康、多样、美味的工作餐以及干净整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和氛围。 (五)相关需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提供的饭菜和食品负安全责任,如发生食源性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经政府权威部门确定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应保证所有员工均需具备现行有效的相应资格证、健康证,乙方公司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承担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4.乙方需做好餐厅的水电气日常管理和附属楼安全、消防、治安、员工管理,严防出现安全事故、操作事故等,因乙方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5.乙方每餐供应的主副食品种须留样保存48小时。乙方必须按食品安全的要求,做好食品的储藏、加工、餐具的消毒及“三防”措施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6.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作餐品,不得使用国家标准外的预制菜或半预制菜。 7.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管理能力,按照合同要求做好与甲方的沟通以及配合工作。一、服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食材、人工、服务费、管理费等; 2.每天须准备早午两餐,特殊情况双方沟通解决,就餐品种标准(可高于该标准): (二)早餐品种: 1.四种小菜(凉热根据季节或需求搭配,应包含一种荤菜); 2.一种稀饭或特色汤品; 3.每餐需供应鸡蛋、牛奶、点心; 4.主食两种,粗粮小吃一种。 (三)午餐品种: 1.套餐形式,以家常菜、地方特色面食为主(米饭或面食轮流供应),菜:五种(二荤三素),每周至少提供两餐健康餐,健康餐品不少于三样。 2.主食两种,含粗粮一种。 3.每顿备有汤粥。 4.午餐配有水果和酸奶。 5.要求回民单灶。 (四)采购目标: 1.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提供配餐场地(包括配送现场的水、电、天燃气),现场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保障甲方80人就餐需要。 2.为本院干警提供安全、健康、多样、美味的工作餐以及干净整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和氛围。 (五)相关需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提供的饭菜和食品负安全责任,如发生食源性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经政府权威部门确定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应保证所有员工均需具备现行有效的相应资格证、健康证,乙方公司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料,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承担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4.乙方需做好餐厅的水电气日常管理和附属楼安全、消防、治安、员工管理,严防出现安全事故、操作事故等,因乙方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5.乙方每餐供应的主副食品种须留样保存48小时。乙方必须按食品安全的要求,做好食品的储藏、加工、餐具的消毒及“三防”措施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6.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作餐品,不得使用国家标准外的预制菜或半预制菜。 7.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管理能力,按照合同要求做好与甲方的沟通以及配合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格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履约验收。633,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柏龙崔玮马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收取,取费大写:柒仟元整(¥7000.00)。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陕西翊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璟国际支行
账号:61050174860000001529
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0.7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85号

联系方式:029-82299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翊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与凤城二路交叉口东南80米海璟国际B1座906

联系方式:188911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硕

电话:18891121970

陕西翊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
行政区域西安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1日 09:4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樊柏龙,崔玮,马悦
总成交金额¥63.3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硕
项目联系电话18891121970
采购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
采购单位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82299188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翊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与凤城二路交叉口东南80米海璟国际B1座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91121970
附件:
附件1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附件2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尚勤雅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3二次报价表-陕西尚勤雅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SXYX-2026-00320260318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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