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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第二次)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第二次)询价公告
撰写单位: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04-28
项目概况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81-00033
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5400
最高限价(元):485400
采购需求:查看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8日16时00分至2026年05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18号
联系方式:024-27600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24-27617599
邮箱地址:zfxg4488-xms@shenyang.gov.cn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4-2761759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新民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8.5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27617599
采购单位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新民市南郊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7600201
代理机构名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河大街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7617599
附件:
附件1JH26-210181-00033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询价通知书(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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