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H2025-ZXJ-128
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无人机 | 行业级多旋翼无人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0 |
| 1-2 | 专用照相机 | 全画幅专业单反相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1-3 | 数字照相机 | 便携式口袋云台相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 1-4 | 通用照相机 | 运动相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 |
| 1-5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记录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600.00 |
| 1-6 | 录音外围设备 | 录音笔 | 2(支)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7.履约能力: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邮箱:769697590@qq.com),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采购文件,请注意查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滨江大道9号
联系方式:0915-3336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1599148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命霞
电话:15991480332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康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15:49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命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91480332 | ||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滨江大道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33366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康尚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8栋二单元8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91480332 | ||
| 附件: | |||
| 附件1 | 询价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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