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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0-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538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序号01中,附件1:通信链路租赁需求清单中新增一条200M数据专线(备用专线),用于连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使用。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11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
联系方式:0427-238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黄欢、曹倩南
电话:024-2282560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运维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4:3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黄欢、曹倩南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38059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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