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GZC2026-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更正为:合同包(1):(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预留方式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合同包(2):(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预留方式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二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合同包(3):(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预留方式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合同包(4):(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预留方式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四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标准证。。。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15 10:00:00,更正为:2026-04-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15 10:00:00,更正为:2026-04-24 10:0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刘新会,更正为:崔雅婷。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6-076)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25 日,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
第三包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评分明细
序 号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评审项分值 |
2 | 商务部分 (30) | 运输保障
| 为保证货物配送: 1、本项目提供自有运输车辆至少一辆,且所提供车辆能够出具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得4分; 2、在此基础上,每额外提供1辆运输车辆加2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配送人员驾驶证,投标人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10分)”。 | 10.0分 |
现更正为:
评分明细
序 号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评审项分值 |
2 | 商务部分(30)
| 运输保障
| 为保证货物配送: 1、供应商每提供1辆合法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加2分,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配送人员驾驶证。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车辆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6分 |
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函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按时送达、②破损包换、③响应及时、④违约责任承诺;满分得4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 |
4分 |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大厦
联系人:张鸿斌
联系电话:0938-4965157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94号
联系人:崔雅婷
联系电话:0938-8216708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8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大厦
联系方式:0938-4965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94号
联系方式:0938-8216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雅婷
电话:0938-8216708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秦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8日 15: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崔雅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8-8216708 | ||
| 采购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8-496515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汇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9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8-8216708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40804).pdf | ||
| 附件2 | 更正公告.pdf | ||
| 附件3 | 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33106).pdf | ||
| 附件4 | 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包2)采购文件(2026033105).pdf | ||
| 附件5 | 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包4)采购文件(2026033105).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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