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员工宿舍、托康楼及综合楼功能室家具采购(CZ2026-0205)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2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员工宿舍、托康楼及综合楼功能室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8 09:00:00,更正为:2026-04-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08 09:00:00,更正为:2026-04-20 09:00:00。
1.更正第二章采购需求,更正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更正后)》中标红的内容。
2.更正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1)技术部分:调整“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带“▲”技术参数)”、“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设计方案2”、“项目设计方案3”、“成品样品情况评价1”分值;新增“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二)(带“●”技术参数)”评分项。
(2)商务部分:调整“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分值。
(3)调整“异常低价审查”项。
具体如下:
更正前: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6.0分 技术部分59.0分 综合信用分5.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带“▲”技术参数)(27.0分) | 根据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技术标准及要求”的“▲”条款(共36条)响应进行评审,每满足(正偏离或无偏离)采购需求中的一项▲标记重要技术参数得0.75分,此项最高得27分。 【注:采购需求中“▲”条款参数,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在对应需响应的检验指标进行圈注标记,不提供、不圈注或提供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对应的检测报告不符视为负偏离。若投标人的检测报告所示家具原材料或成品名称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使用功能相同的,投标人需对该投标产品的材料及其功能属性做出说明,否则不得分。】 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告:①报告中检测依据须有明确的检测标准,一般为获得CMA资质认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IEC、ISO、ITU等国际标准,以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提供报告中检测标准在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证明,须提供在以下官方平台之一的查询结果:(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查询(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3)该机构发证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示平台官网。报告中的检测标准与查询结果均须一一对应,并提供截图证明。 ②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无效报告: (1)在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栏内具体项目标注“*”、“★”、“▲”及类似符号,并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标注以上符号的检验检测项目超出或未获得CMA资质认定,相关数据不具备公正性。 (2)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栏未注明具体检验检测方法或标准,或标注“根据企业委托”或“企业技术要求”等类似表述检验检测的 。 (3)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检验检测数据由委托方提供,缺乏机构自身检测验证”等类似内容。 |
对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评审优惠(2.0分) | 拟采购的柜类,台、桌类,椅类,架类,床类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需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一类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证书,得0.4分,最高得2分。注:同类产品证书只计算1次。 | |
项目实施方案1 (1.0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以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能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计划;2.运输方案;3.安装与调试方案;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或其他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2 (4.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项目实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项目实施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目实施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项目设计方案1 (1.5分) | 以投标人按“采购需求(二)整体方案设计服务,2、平面区域图”提供的平面图纸(含(1)托康楼A2护理站、(2)托康楼A2护理站、(3)托康楼B1诊疗门厅、(4)托康楼B2餐厅、(5)托康楼B1层诊疗房、(6)托康楼B1层医护办公室、(7)托康楼B1男女更衣室、(8)托康楼C2公共浴室、(9)托康楼C3-院友床、(10)康复楼3F更衣室、(11)综合楼2层美术室、(12)综合楼2层成品展示厅、(13)综合楼2层手工课室、(14)综合楼5层烘焙室、(15)综合楼5层社工室),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各区域的平面图、产品结构图、产品细节图及房间场景效果图,每提供一个区域的得0.1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 |
项目设计方案2 (5.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各区域的平面图及房间场景效果图】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5分;设计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设计方案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设计方案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项目设计方案3 (5.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四面产品结构图及产品细节图】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项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项目设计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目设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成品样品情况评价1 (2.5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成品样品(成品样品指采购清单中:(托康床小样床)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整体设计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喷涂、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2.5分;2.投标样品在材质或用料或规格尺寸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上部分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3.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5分;4.没提供样品的,得0分。 | |
成品样品情况评价2 (2.5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成品样品(成品样品指采购清单中:(折叠椅(可重叠))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整体设计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喷涂、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2.5分;2.投标样品在材质或用料或规格尺寸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上部分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3.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或材料环保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5分;4.没提供样品的,得0分。 | |
小样样品评审(3.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投标小样【立柱小样、长横梁小样、支撑小样、立柱上胶套、立柱下胶套】样品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整体设计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材料环保,质量、喷涂、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3分; (2)投标样品在材质或用料或规格尺寸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上部分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5分; (3)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或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5分。(4)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 (1.0分) | 根据“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投标人能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技术及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或其他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2 (4.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经验:依据2024年1月1日以来家具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1.0分) | 每提供一个家具类的项目经验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交付物、双方盖章签字页)为准,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项目履约体系(1.5分) | 投标人202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家具项目的用户单位出具的履约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类似评价)或提供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1.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 |
认证情况(1.5分) | 投标人具有1.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2.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3.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失效、撤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 |
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2.0分) |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0.5分,最高扣2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 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更正后: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9.0分 技术部分56.0分 综合信用分5.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一)(带“▲”技术参数)(25.0分) | 根据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技术标准及要求”的“▲”条款(共25条,分别为:序号1至序号9、序号11至序号15、序号19至序号20、序号22至29、序号33)响应进行评审,每满足(正偏离或无偏离)采购需求中的一项▲标记重要技术参数得1分,此项最高得25分。【注:采购需求中“▲”条款参数,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并在对应需响应的检验指标进行圈注标记,不提供、不圈注或提供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对应的检测报告不符视为负偏离。若投标人的检测报告所示家具原材料或成品名称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使用功能相同的,投标人需对该投标产品的材料及其功能属性做出说明,否则不得分。】 报告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告:①报告中检测依据须有明确的检测标准,一般为获得CMA资质认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IEC、ISO、ITU等国际标准,以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提供报告中检测标准在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证明,须提供在以下官方平台之一的查询结果:(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查询(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3)该机构发证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示平台官网。报告中的检测标准与查询结果均须一一对应,并提供截图证明。 ②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无效报告: (1)在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或“检验项目”栏内具体项目标注“*”、“★”、“▲”及类似符号,并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标注以上符号的检验检测项目超出或未获得CMA资质认定,相关数据不具备公正性。 (2)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栏未注明具体检验检测方法或标准,或标注“根据企业委托”或“企业技术要求”等类似表述检验检测的 。 (3)在检验报告中声明“检验检测数据由委托方提供,缺乏机构自身检测验证”等类似内容。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二)(带“●”技术参数)(1.8分) | 根据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技术标准及要求”的“●”条款(共6条,分别是序号30至序号32,序号34至36)响应进行评审,承诺中标后供货前提供采购需求中上述序号“●”条款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承诺得0.3分,此项最高得1.8分。 | |
对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评审优惠(2.0分) | 拟采购的柜类,台、桌类,椅类,架类,床类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需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3.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一类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证书,得0.4分,最高得2分。注:同类产品证书只计算1次。 | |
项目实施方案1 (1.0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以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能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计划;2.运输方案;3.安装与调试方案;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或其他的,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2 (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项目实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项目实施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目实施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项目设计方案1 (1.5分) | 以投标人按“采购需求(二)整体方案设计服务,2、平面区域图”提供的平面图纸(含(1)托康楼A2护理站、(2)托康楼A2护理站、(3)托康楼B1诊疗门厅、(4)托康楼B2餐厅、(5)托康楼B1层诊疗房、(6)托康楼B1层医护办公室、(7)托康楼B1男女更衣室、(8)托康楼C2公共浴室、(9)托康楼C3-院友床、(10)康复楼3F更衣室、(11)综合楼2层美术室、(12)综合楼2层成品展示厅、(13)综合楼2层手工课室、(14)综合楼5层烘焙室、(15)综合楼5层社工室),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各区域的平面图、产品结构图、产品细节图及房间场景效果图,每提供一个区域的得0.1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 |
项目设计方案2 (4.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各区域的平面图及房间场景效果图】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5分;设计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设计方案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设计方案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项目设计方案3 (4.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四面产品结构图及产品细节图】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项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项目设计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目设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成品样品情况评价1 (2.7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成品样品(成品样品指采购清单中:(托康床小样床)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整体设计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喷涂、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2.7分;2.投标样品在材质或用料或规格尺寸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上部分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3.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5分;4.没提供样品的,得0分。 | |
成品样品情况评价2 (2.5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成品样品(成品样品指采购清单中:(折叠椅(可重叠))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整体设计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喷涂、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2.5分;2.投标样品在材质或用料或规格尺寸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上部分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3.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或材料环保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5分;4.没提供样品的,得0分。 | |
小样样品评审(3.0分) | 对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投标小样【立柱小样、长横梁小样、支撑小样、立柱上胶套、立柱下胶套】样品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整体设计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材料环保,质量、喷涂、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3分; (2)投标样品在材质或用料或规格尺寸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上部分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5分; (3)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或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5分。(4)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 (1.0分) | 根据“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投标人能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质保期、技术及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或其他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2 (4.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经验:依据2024年1月1日以来家具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1.0分) | 每提供一个家具类的项目经验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交付物、双方盖章签字页)为准,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项目履约体系(1.5分) | 投标人202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家具项目的用户单位出具的履约正面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类似评价)或提供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1.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 |
认证情况(1.5分) | 投标人具有1.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2.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3.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失效、撤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 |
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5.0分) |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1分,最高扣5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65%。 (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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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枝峰街623号
联系方式:020-31238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020-28866437、020-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020-28866437、020-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03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员工宿舍、托康楼及综合楼功能室家具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 15:4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28866437、020-28866163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陈洞枝峰街6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312380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28866437、020-28866163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员工宿舍、托康楼及综合楼功能室家具招标文件(2026040301).zip | ||
| 附件2 |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员工宿舍、托康楼及综合楼功能室家具.pdf | ||
| 附件3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更正后).docx | ||
| 附件4 | 采购需求(更正后).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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