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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组A)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6000388(CLF0126SZ02ZC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轨道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2.拟安排的维修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和“3.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更正为: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2

拟安排的维修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维修技术人员中,每具备以下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0分,最高得100分。

1.通过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或以上资格证书;

2.具有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或汽车维修电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或汽车维修电工中级(四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注:同一人具备上述2项的多种证书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标准:

1.提供维修技术人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

2.提供人员有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或汽车维修电工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证书若由行业协会发证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正常截图(https://chinanpo.mca.gov.cn)。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作为得分依据。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注:采购人会对中标人的维修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资料真实性查验,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项目负责人情况

(仅限1人)

3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证书的之一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通过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书;

2.具有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或汽车维修电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或汽车维修电工)技师(二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二)评分标准:

1.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与投标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2.提供人员有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或汽车修理工或汽车维修电工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证书若由行业协会发证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正常截图(https://chinanpo.mca.gov.cn)。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作为得分依据。

3.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注:采购人会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料真实性查验,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4.设备及项目投入情况”更正为: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4

设备及项目投入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考核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及项目投入情况:

1.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汽车喷烤漆房的,得10分。

2、具备维修工位和举升机(本小项最高得40分,不可累计得分)

①维修工位≥10个且举升机≥10台,得40分;

②维修工位≥9个且举升机≥9台,得20分;

③维修工位≥8个且举升机≥8台,得10分;

④其他情况不得分;

3以下自有或租赁的设备,全部齐全的得50分,若不齐全,每缺少一项维修设备扣4.2分,50分扣完为止。

1)轮胎动平衡机;

2)轮胎剥胎机;

3)发动机电脑检测仪;

4)四轮定位;

5)尾气检测仪;

6)空调制冷加注设备;

7)空气压缩机;

8)自动变速箱换油设备;

9)刹车换油设备;

10)气缸压力表;

(11)燃油压力表;

(12)液压油压力表。

(二)评分依据:

1、喷烤漆房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由第三方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报告;

2)自有喷烤漆房,需同时提供供应商维修场所内喷烤漆房现场实物照片及与供应商名称相符的喷烤漆房购置发票

3)租赁或合作的喷烤漆房,需同时提供供应商维修场所内喷烤漆房现场实物照片和包含租赁期内或合作期内的任意一个月的租赁(合作)发票以及租赁(合作)合同。

2.评分点2提供维修工位现场照片,举升机提供投标人维修场所内现场实物照片及有效期内由第三方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对应举升机的在用汽车举升机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报告。

3、评分点3自有的,提供投标人维修场所内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现场实物照片(每个维修设备提供一张照片,并按照设备名称进行命名标注),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包含租赁期内任意一个月的租赁发票和投标人维修场所内现场实物照片(每个维修设备提供一张照片,并按照设备名称进行命名标注);

4、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涉及网站截图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注:采购人会对中标人的维修场地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和资料真实性查验,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更正日期:20263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轨道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0号

联系方式:钟警官0755-8444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5-88377572转2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55-88377572转2321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6326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轨道分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5:1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升宏
项目联系电话19168599057
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梅林路号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5-84464132
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2606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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