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Z0126HY00QY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源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8 09:30:00,更正为:2026-04-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08 09:30:00,更正为:2026-04-17 09:30:00。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的主要商务要求:其他第7条第6点“响应时间: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应在接到用户报障后的1个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修复,如果8小时不能修复,需在24小时内使用相同类型设备予以更换。”更正为:“响应时间: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应在接到用户报障后的1个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修复,如果8小时不能修复,需在48小时内使用相同类型设备予以更换。”
2.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东源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序号2带“▲”条款删除。
3.原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一:东源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设备清单中“纯后级定压功放(1500W)”删除“▲”设置,“超高清解码器”带“▲”条款参数删除。
4.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二条须知前附表序号18其他“若文件超限,评标委员会将对超出部分的内容不予审阅,并可能因此影响最终评审结果。”更正为:“若文件页数超限,终将不利于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5.原采购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的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0.0分 技术部分5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响应程度(6.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带“▲”号技术参数条款响应进行评审:技术(参数)要求中“▲”参数共3项 每出现一项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都视为负偏离。 |
进度计划保障措施(1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提供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方案包括①进度计划安排②违约责任承诺③保障措施3项内容,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2.在包含上述3项内容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4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1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评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项目货物质量控制措施;②项目监管措施;③项目监管运作流程3项内容,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2.在包含上述3项内容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4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安装实施、调试方案(1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实施、调试方案进行评审: 提供的安装实施、调试方案包括①设备进场、安装、②设备调试③设备验收3项目内容,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2.在包含上述3项内容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4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1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培训计划③响应速度3项内容,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2.在包含上述3项内容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8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4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业绩(4.0分) | 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名称需与项目业绩合同公章一致):每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4分。 注:以合同签订日为准,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含封面、首页、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复印件,无或未提供不得分(同项目不同年度视为统一业绩)。 |
企业认证证书(6.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认证证书进行评审: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证书状态须为“有效”,未提供不得分。②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不足3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可获得对应证书的分值。 | |
合同履行期限承诺(10.0分) |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承诺: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基础分0分,合同履行期限每比采购文件提前一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填写数据为准,提前不足一整天的不予加分。 注:如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如不能预见、不可控的客观情况(如采购人自身因素、自然灾害、恶略天气、疫情、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履约的,供应商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5.0分 技术部分55.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 进度计划保障措施A(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进度计划保障措施方案包括①进度计划安排②违约责任承诺③保障措施3项内容,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进度计划保障措施B(11.0分) | 在进度计划保障措施A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11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5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A(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评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项目货物质量控制措施;②项目监管措施;③项目监管运作流程3项内容,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
项目质量保障方案B(11.0分) | 在项目质量保障方案A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11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5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安装实施、调试方案A(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实施、调试方案进行评审:提供的安装实施、调试方案包括①设备进场②设备安装③设备调试3项内容,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
安装实施、调试方案B(10.0分) | 在安装实施、调试方案A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10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5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A(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培训计划③响应速度3项内容,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
售后服务方案B(11.0分) | 在售后服务方案A基础上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加分:方案优于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11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得5分;方案未贴合采购需求,或方案内容有缺漏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业绩(10.0分) | 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名称需与项目业绩合同公章一致):每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得5分,最高10分。注:以合同签订日为准,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盖章、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内容等合同信息)复印件,无或未提供不得分(同项目不同年度视为统一业绩)。 |
配套服务人员(5.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派配套服务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每提供一个配套服务人员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证明文件: ①提供有效身份证以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六个月(包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返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响应)时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即可。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成交),合同签订时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配套服务人员”全部安排到位,并且提供该人员的用工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源县教育局
地址:东源县城新河大道001号
联系方式:0762-8831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源采招联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903单元
联系方式:0762-3183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媛华
电话:0762-3183158
河源采招联和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1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源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东源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东源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1日 15:1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媛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2-3183158 | ||
| 采购单位 | 东源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源县城新河大道0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2-88311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源采招联和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903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2-3183158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东源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40101).z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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