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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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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年需同时开展多个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督导试验检测项目,如各潜在供应商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成交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并提供不在岗证明。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甲*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号二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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