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江谷镇中心卫生院采购江谷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和医养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B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谷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和医养配套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新增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第**点 其他 第四项内容:四、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更正事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三、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采购包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中“关于报价”:
原文为:投标报价没有超出《须知前附表》中“报价要求”的有效范围。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的,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为:投标报价没有超出《须知前附表》中"报价要求”的有效范围。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的。投标人的报价未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或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能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且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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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号广发银行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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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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