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三楼卫生间改扩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在磋商文件中补充有关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说明描述,具体描述内容详见最新版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爽、毛畅、魏海峰、李媛媛、盖猛、王秋明、苏春颖、王娜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