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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监狱出入监监舍维修改造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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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营口监狱出入监监舍维修改造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监狱出入监监舍维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新增如下内容: “本项目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内容,以清单为准。”“监控、报警系统与监狱原使用海康威视智慧监所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相匹配,门禁系统与监狱原使用纽贝尔智能安防保卫系统相匹配。”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原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文档名称“营口监狱出入监监舍维修改造终稿更正后*.**”,请供应商按照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号金廊*科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雪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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