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CS-C-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标的提供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变更
更正内容:
标的提供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执行续期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考核验收合格,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惠民街
联系方式:****-*******
名称:内蒙古*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D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张佳、赵晓荣
电话:****-*******
内蒙古*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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