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采购高速公路交管装备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高速公路交管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金额**.*%,更正为:不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采购高速公路交管装备项目(项目编号:NMGZCS-G-H-******)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年**月**日*:**开标,**月**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人为内蒙古易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于****年**月**日收到“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函,对中标人内蒙古易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项质疑,经查询,“深圳市大疆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企业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九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项目的中标人。 发布结果公告后于****年**月**日收到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对中标人内蒙古九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项质疑。经核查,内蒙古九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修改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将中小企业“制造商”改为“供应商”,且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应填写的“标的名称”错填为“项目名称”(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中标结果无效。 按照相关规定,“采购高速公路交管装备项目”中标结果不再顺延,重新进行招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元),更正为:*.****(*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大厦*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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