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田径场改造项目(二次)更正公告[2026]
一、
二、
3 | 人造草坪填充颗粒 | 1.材质:热塑性弹性材料 (TPE); 2.填充颗粒的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强制性规定。颗粒应具有足够的抗紫外线老化、抗磨损和抗压缩永久变形能力,保证长期使用下的结构稳定性; 3.粒径:外径大小 2.8-3mm; 4.高聚物含量:≥20%; ■5.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46.2吨 | 工业 |
3 | 人造草坪填充颗粒 | 1.材质:热塑性弹性材料 (TPE); 2.填充颗粒的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强制性规定。颗粒应具有足够的抗紫外线老化、抗磨损和抗压缩永久变形能力,保证长期使用下的结构稳定性; 3.粒径:外径大小 2.8-3mm; 4.高聚物含量:≥20%。 | 46.2吨 | 工业 |
技术参数响应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标注“■”条款为重要指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5分,共5项,满分25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以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得分。 | 0-25分 |
投标人业绩 | 1、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人造草坪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2、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跑道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如一个业绩中同时包含人造草坪和跑道供货业绩的,不重复计分,仅计一次分。 | 0-12分 |
投标人资信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 注: (1)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运动场地施工或体育场地设施施工;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 0-3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标注“■”条款为重要指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5分,共4项,满分20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以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得分。 | 0-20分 |
投标人业绩 | 1、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人造草坪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5分,满分7分。 2、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跑道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5分,满分7分。 注: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如一个业绩中同时包含人造草坪和跑道供货业绩的,不重复计分,仅计一次分。 | 0-14分 |
投标人资信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 0-6分 |
三、
四、
附件信息: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田径场改造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1日 19: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沈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87313778 |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873137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辰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南路喜塘新村1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56591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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