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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应急管理局森林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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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森林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要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一)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监督部门: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电话:****-*******,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河东路***号。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龙泉山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号,项目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峨眉山路和沁河路交汇处海天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诗漾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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