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的更正公告
公告分类: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省
项目编号:
330700253483010000088-JHCG2026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7日
项目金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0253483010000088-JHCG2026X-C002C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第四章三、评标程序及评审办法第4条 |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对报价进行得分计算。 |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视情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对报价进行得分计算。备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