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医院CT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XWJ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CT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概况:“……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
“**.*.*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预算**%的,即投标报价<招标项目预算×**%;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报价<招标项目最高限价×**% ;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更正为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政府采购政策:
增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关于本国产品标准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
更正日期:****-**-**
如采购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号
联系人:孙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钱老师
电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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