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站街道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最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最终报价低于次低报价×**%; *.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依据辽财采函〔****〕***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陶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欣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