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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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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W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