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度建设用地报征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建设用地报征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一)技术规范要求中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号)”规定处于失效状态,现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第五章*.*.*.最后报价中第七条,因系统中无法修改,根据财库【****】*号文的相关规定,作如下更正: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请各位潜在供应商或已报名的供应商重新获取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创业一街三中心*楼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号达欣苑综合楼A幢*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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