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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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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城管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评审部分“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团队人员具备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事实依据:通过互联网及公众其他渠道查询,颁发“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非政府官方或权威机构颁发,实际为一个广东省广州市一个第三方企业颁发,具体为“广州市定锐职业职业培训学校”,不具备权威性。质疑请求:修订本评标办法,删除“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相关得分。

答:本项目评分标准旨在综合评价投标人团队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城市管理网格员证书”作为其中一项评价指标,是对相关人员接受过特定领域培训、掌握相应工作技能的一种客观证明。该评分项的设置,是为了更全面地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力资源素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本项目并未指定任何单一发证机构。此项设置不具有排他性,旨在鼓励投标人展示其团队的综合专业素养。因此,本条评分标准不予调整。

*、更正公告*、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调整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智能采集业绩(具体是指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等智能采集业务、坐席业务)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事实依据:原评分业绩标准已充分证明企业能力,在此基础上增加导致评分失衡,过度放大业绩,忽视技术方案,抬高业绩门槛构成对中小企业和新进入市场的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排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此项调整存在严重指向性,有为某司量身定制。质疑请求:修订本评标办法,维持原招标文件业绩评分,多余*分调整至价格或技术方案作为评审因素。

答:“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旨在客观考察投标人在数字城管、智慧城管领域的实际服务经验和履约能力,是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的重要考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业绩评分仅占*分,未构成过度放大业绩,抬高业绩门槛构成对中小企业和新进入市场的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排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号

联系人:周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强、关勤勤

电话:****-***********-*******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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