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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0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00-12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双兴中路92号中标(成交)金额:50.00(%)
评审总得分:94.67(分)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名称:盘锦市公安 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服务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19辆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20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服务要求:完全按照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的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三)其他服务要求,(四)合同终止条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服务标准:完全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标准验收。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6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采购人要求,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话:0427-8650052
五、附件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项目联系电话0427-8650052
采购单位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683318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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