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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高频呼吸机(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70320250001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频呼吸机(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3.4其他要求”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价格分-具体标准和要求”部分增加以下内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三、附件对应增加“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北街700号

联系方式:易老师;0818-2156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联系方式:陈宇松;0818-297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松

电话:0818-2978989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高频呼吸机(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4:3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松
项目联系电话0818-2978989
采购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北街7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易老师;0818-215680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宇松;0818-297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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