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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更正公告(一)[2026]

安庆师范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FAFN035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无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部分

1响应文件中没有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初审指标”的相关内容,初审指标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初审指标”和“政务数据获取”均为系统自动生成,无法删除,潜在供应商无须填写,相关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内容,潜在供应商仅须在“投标文件组成”中填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

    问2:在本项目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初审指标”下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是否导入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3:“初审指标”下方“政务数据获取”中安徽省电子证照获取上传什么内容,若获取不到,影印件上传什么内容?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4:“初审指标”下方“政务数据获取”中“共享政务数据获取”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中标记录需要上传什么内容?企业中标记录很多,需上传哪些?是否需要对应投标文件要求评审业绩保持一致?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供应商奖项、荣誉”,若获奖文件中显示联合体获奖,投标人为其中一方,此奖项是否得分?

回复: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能够充分反映潜在供应商在联合体项目中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类”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6: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要求“业主(合同甲方)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自拟?

回复:潜在供应商自拟格式。

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要求“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请问城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业绩及获奖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中内容和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庆师范大学

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

联系方式:0556-5331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

联系方式:0551-66061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龙、李喃

话:0551-6606149318256521131

附件信息: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庆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7日 11:0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556-5331167
采购单位安庆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6-5331167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5513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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