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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职工活动中心(礼堂)活动设备采购项目(JH25-210000-81840(LNZC2025-0523))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职工活动中心(礼堂)活动设备采购项目(JH25-210000-81840(LNZC2025-0523))更正公告(一)
撰写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01-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81840(LNZC2025-05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职工活动中心(礼堂)活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中新增如下内容:6.4对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价格扣除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规定执行。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联系人:邓宇

联系电话:024-31927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24-23447737

2026年01月06日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职工活动中心(礼堂)活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6: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然
项目联系电话024-23447737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北街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92782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44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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