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关于“履约能力”项评审内容:“*.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①综合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类或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类或资源普查类项目编制;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③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④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每提供以上任意一类的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分。*.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项目的,得*分。注: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联合体各成员提供均予认可)”
现更正为:“*.基础业绩: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类项目的,提供一项得*分,满分为*分。*.其他业绩: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①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类(除第*项要求的基础业绩外)、②综合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类或资源普查类项目编制、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类项目编制;每提供以上任意一类的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分。注:①基础业绩与其他业绩无前置关联,即在未提供基础业绩的情况下,供应商仍可获得其他业绩评分;②供应商提供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类业绩只有一项时,默认为基础业绩计算得分;③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联合体各成员提供均予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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